【标 签】 熊猫普制金币
【来 源】
【正 文】
注释:自2016年5月29日起,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为促进我国黄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熊猫普制金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的规定,现制定《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一、为加强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下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一)中国人民银行下属中国金币总公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