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税务局列为辽宁省核心价值观建设唯一机关示范点
近日,辽宁省命名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等7个单位为辽宁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通过积极培育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辽宁省委宣传部经研究决定,命名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朝阳市建平县万寿街道小平房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沈阳市口腔医院、大连市甘井子区蓝城小学、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抚顺供电公司、锦州市东湖公园7个单位为辽宁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
以此次命名为契机,各地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典型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辽宁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名单
机关类: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社区(农村)类:朝阳市建平县万寿街道小平房村
企业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
医院类:沈阳市口腔医院
学校类:大连市甘井子区蓝城小学
窗口类: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抚顺供电公司
景区类:锦州市东湖公园